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阳光易购,即网站为Www.hqygyg.com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第二条 商家,指与阳光易购签订《商家入驻协议》并完成入驻流程的经营实体,包括一般商家和第三方服务商。
第三条 买家,是指通过阳光易购网站向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用户。
第四条 账号,指商家注册时设置的账户名。
第五条 店铺,是指商家成功入驻后,阳光易购分配给商家的独立网络虚拟销售空间,商家在自己的店铺内有独立经营管理权利。商家通过账号登陆店铺后台对店铺实施管理,自主维护店铺内商品信息和店铺外观,自主进行交易。
第六条 订单,指买家向商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
第七条 下单,指买家在阳光易购网站上点击提交订单的行为。
第八条 成交,指买家在阳光易购网站上下单并成功付款。
第二章 交易管理
第九条 入驻流程
商家应按照阳光易购设置的入驻流程完成入驻。商家发现自己入驻时的流程与阳光易购发布的入驻流程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告知阳光易购。
第十条 入驻条件
商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入驻阳光易购并在商城持续运营:
(1)商家以及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阳光易购的招商标准;
(2)商家以及销售的商品必须具备阳光易购各类目商品的经营资质;
(3)商家同意接受、认可并遵守阳光易购的全部规则。
第十一条 商品发布
11.1 商家应当按照阳光易购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不得发布违法、侵权、禁售或损害消费者、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商品及信息。
11.2 商家在发布和介绍商品时,应对商品如实描述,即对商品的基本属性、品质、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11.3 商家应当保证其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要求以及相关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并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
11.4 商家发布商品应严格遵守阳光易购《关于子公司及加盟商上传商品的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发货
12.1 商家应在订单成交后72小时内发货,并及时在阳光易购网站上传物流单号。
12.2 阳光易购将对买家在提交后12小时内未付款的订单进行取消订单处理。
第十三条 退换货
13.1 商家可以在商品页面向买家明示相应商品的退换货规则,但不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商家未在页面公示退换货规则或公示的退换货规则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阳光易购公示的《官网商城退换货流程》的规定提供退换货服务。
13.2 买家的退货申请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家应当办理退货,或者通过与买家协商,由买家取消退货申请;买家的退货申请不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家有权接受或拒绝,但应在规定期限内在阳光易购网站进行相应操作。
(1)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前,买家申请退款的,商家应当立即停止发货,并可于申请退款之时起48小时内与买家沟通;如48小时届满,商家未对退款申请作任何操作,退款申请自动通过。
(2)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买家申请退货的,商家可在申请退货后48小时内与买家沟通;如48小时届满,商家未对退货申请作任何操作的,退货申请自动通过,系统进入买家退货流程。
(3)买家收货后申请退货的,商家可在申请退货后48小时内与买家沟通;如买家提出退货后未更改其退货请求的,退货申请自动通过,系统进入买家退货流程。
13.3 商家同意退货后,阳光易购将在买家回邮商品后退款给买家。如果商家不同意退款,应当在买家回邮商品后通知阳光易购,并说明详细的理由、提供证据。
第三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四条 违规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破坏阳光易购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以阳光易购结合相关凭证认定的事实为基础,严格依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商城的正常运行,当阳光易购知悉商家涉嫌违法、违规(包括违反商城的规则协议)时,有权对商家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
(1)警告,是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商家不当行为进行提醒或告诫;
(2)下架,是指将商家出售中的商品停止展示发布;
(3)商品搜索降权,即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4)商品搜索屏蔽,即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示相关商品;
(5)单一维度搜索屏蔽,是指商品信息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示,但可经买家主动选择后展示;
(6)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即限制商家参加阳光易购发起的营销活动;
(7)支付违约金,即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范规定由商家向阳光易购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8)店铺屏蔽,即在各项服务中对商家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9)清退店铺,即对商家进行全店商品下架、店铺屏蔽处理,进入资金清算阶段。
第十七条 为保障买家、商家及阳光易购的正当权益,阳光易购将按照本规范对商家的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1)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商家参加阳光易购发起的营销活动;
(2)限制创建店铺,指限制商家在阳光易购创建新的店铺;
(3)限制发布商品,指限制商家发布新商品;
(4)限制社区功能,指限制商家使用评价、晒单、咨询、营销活动等社区类服务;
(5)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商家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6)关闭店铺,指删除商家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限制发布商品,并限制创建店铺;
(7)公示警告,指在阳光易购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在线客服系统界面等门户页面,对商家正在被执行的处罚措施进行公示;
(8)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商家使用违规账户登录阳光易购、使用在线客服系统等工具。
第十八条 阳光易购将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视以下情形进行纠正:
(1)发布违禁信息的,对商家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2)发布非约定商品的,对商家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3)盗用他人账户的,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4)泄露他人信息的,对商家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5)滥发信息的,删除商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或关闭经营绩效相对较低的关联店铺;
(6)虚假交易的,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以及虚假交易中产生的店铺评分、销量与评价给予删除处理;
(7)描述不当的,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将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8)违背承诺的,商家须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买家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等服务,或商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提供发票,或商家须向买家支付因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延迟发货)而产生的违约金;
(9)不当注册的,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并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
(10)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对商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11)假冒材质成份的,对商家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进行删除。
第十九条 商家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阳光易购有权予以清退:
(1)假冒他人商标的;
(2)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质的;
(3)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条 就商家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视情况仅给予纠正和教育,不作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用户对违规行为的投诉,被投诉商家须在被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阳光易购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商家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48小时内,有权提出申诉,并提供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及证明材料。商家未及时提出申诉的,视为认可阳光易购对违规事实的认定和处理。